济南天文学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  • 会费收取标准

个人会员:   100元/年

单位会员:   2000元/年

每个单位会员可以享受10名个人会员的免年费资格。免会员费的个人会员资格时效同本单位会员时效一致。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8月1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每年2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但需一同交纳下年会费。

未按时间交纳会费的失去下年会员资格,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之丧失。

为保证理事的会员资格有效性,当选理事的会费按届收取。理事为单位会员所属人员的,由单位会员按年缴纳。
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
户名:济南天文学会

开户行: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

帐号:812020200355072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。
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年报审核。

本办法已经2022`年6月25日济南天文学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